拾貳、臺中市立文華高級中等學校oo全校水上活動競賽規程
一、依據:依據教育部99.9.21臺體(一)字第0990161829號函暨102.01.01教育部體育署修正「游泳池管理規範」辦理。
二、目的:推展員生合作教育,提倡全民體育,鍛鍊強健體魄,培養公平競爭及團隊精神。
三、主辦單位:學務處體育組
四、比賽日期:(1)二、三年級000年00月00日 (星期0)下午第六、七節。
(2)一年級000年00月00日(星期0)下午第六、七節。
五、地 點:本校游泳池。
八、參加資格:
(1)凡本學期已註冊之本校各學生均可報名參加。
(2)請各參賽者先行自我健康評量,不可以參加劇烈運動者,請勿報名參加,否則責任自負。
八、學生競賽種類:
(1)一年級個人與趣味接力競賽。
(2)二、三年級個人與250公尺大隊接力。
九、比賽項目:
個人項目:(1)50公尺自由式(一、二、三年級男、女生)、(2)50公尺蛙泳(二、三年級男、女生)。
團體項目:(1)水中趣味競賽(一年級)、(2)250公尺大隊接力(二、三年級)。
十、競賽辦法:
(一)個人項目(採計時決賽):每人限報一項,每班男生、女生最多各報名1人,(高一每班應報名參加,高二、高三採自由報名參加)。
(二)團體項目(採計時決賽):一年級水中趣味競賽,以班級為單位,應全部組隊參加(每隊20名同學參賽,男生、女生不限)。
(三) 大隊接力(採計時決賽):高二、高三大隊接力項目採自由組隊參加(以班為單位,每班最多報名一隊),每班10名同學參賽(男生不限,女生至少4名),每人賽程25公尺(泳姿四式不限)。
(四)一年級水中趣味競賽(採計時決賽):配合游泳教學內容,以捷泳為主(持浮具捷泳打水)。
(五)任何競賽選手均須著泳裝、泳帽、泳鏡參賽。
(六)若有冒名頂替者,凡經查證屬實取消該項成績並依校規處分。
(七)各項目比賽出發一律採用蹬牆式,嚴禁於岸上跳水。
十一、獎勵辦法:
(一)個人錦標採計:自由式50公尺與蛙式50公尺,各項錄取前6名,高二、高三如報名人數不足10名,則依實際參賽人數擇優錄取,頒發獎狀以資鼓勵。
(二)團體錦標採計:趣味競賽,錄取前6名,高二、高三大隊接力、如報名隊數不足10隊,則依實際參賽隊數擇優錄取,頒發錦旗、獎品以資鼓勵。
十二、本規程經體育組會議通過,陳校長核定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