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臺中市立文華高級中等學校OO學年度高二啦啦隊競賽規程
00年00月00日
一、目 的:展現活力文華,培養團隊合作精神,促進身心健康。
二、主辦單位:學務處體育組。
三、協辦單位:員生消費合作社。
四、比賽時間:00年00月00 日上午00時00分。
五、比賽地點:本校集合場(籃球場)。
六、參加資格:本校二年級學生以班為單位報名參加。
七、抽 籤:報名表請於00年00月00日前交回體育組。00年00月00日中午00:00分於桌球室抽籤,未到班級由體育組代抽,不得異議。
八、比賽內容及評分標準:
(一)團隊精神:50%
團隊合作默契、氣勢、精神、表情、眼神等。
與場外互動關係及帶動氣氛的動感與活力。
整體創作的空間運用、結構編排是否流暢、完整、具有完美的視覺效果。
(二)動作運用:50%
包含動作技巧的完美性、難易度、安全性。
音樂選配、口號、其他發聲輔助(如拍掌、踏步)。
動作運用與主題之適用性。
標語、旗幟、手持道具或吉祥物之運用。
九、請各班嘗試集體創作;勿付費外聘教練指導(若有需求可安排舞蹈班同學協助)。
十、注意事項:
(一) 音樂由各班自行編組及播放,並於00月00日前繳交光碟與隨身碟至體育組。
(二) 比賽時間每隊以音樂聲或動作開始至退場,限時四至五分鐘(整理場地不在時間限制內)。任意拖延影響比賽及時間不足四分鐘之隊伍,違反者扣分。
(三) 禁止攜帶炮竹或具危險性的物品充為道具;並不得拋灑亮片、亮粉、碎彩紙等。
(四) 尚未比賽或已經比賽過的班級應在規定位置觀賞比賽,不得先行離開或在場邊練習影響比賽進行。
(五) 為節省服裝道具等費用,請同學嘗試以運動制服自行設計裝飾。
(六) 請多利用體育課及課餘時間作為練習。
(七) 禁止競技拋人動作,高度最高為兩層1﹒5段(如上層坐在底層的肩膀上:跨騎),並需設有保護人員。
(八) 違反上述規定者不予評分(只做表演賽)。
十一、評審老師:由體育組另行聘請,經費由員生消費合作社支應。
十二、獎勵:錄取前十名優勝班級頒發錦旗,經費自學務處項下經費支應。
十三、承辦本活動有功人員,依規定提請辦理敘獎。
十四、本競賽規程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