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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務章則及計畫 / 章則 / 拾、臺中市立文華高級中等學校OO學年度新生合作盃拔河競賽規程

拾、臺中市立文華高級中等學校○○○學年度新生合作盃班際拔河競賽規程

一、目的:増強學生體能,培養團隊合作精神,提升運動技術,促進情誼。

二、主辦單位:學務處,本校員生消費合作社。

三、協辦單位:體育組。

四、參加單位:本校高一每班限乙隊,以班級為單位報名參加(每隊25人,另替補選手:男生3人;女生3人),導師為當然領隊。

五、報名時間:即日起至000年00月00日()中午00:00為止,報名表請繳交至體育組。

六、競賽時間:000年00月00日起。(抽籤後依賽程表出賽)

七、競賽地點:本校一百公尺跑道。

八、抽    籤:000年000()中午00:00桌球室。若逾時未到,由體育組代為抽籤,不得異議。

九、比賽制度:混合組(男生10人、女生15)118119合班參加競賽,三戰二勝單淘汰制。

十、比賽方式:拔河場地劃一中線,中線左右一公尺處各畫一決勝線,拔河繩中繫一紅布標幟,裁判員發出"預備"口令時,比賽雙方對源於決勝線後緊握繩索,裁判員喊開始(鳴槍)時,全體合力拉繩,在30秒內能將繩中央紅布標幟拉過決勝線者即獲勝。

十一、比賽規則:

   1.賽制採單淘汰制。

   2.各隊須依規定之時間到達場地,接受點名,點名時人數不足以棄權論,不得要求補賽。選手須穿著體育服裝且不得赤腳參賽。3.每一場比賽分三局,採三戰二勝制,每一局比賽為30秒,每局中間休息三分鐘。

   4.任何一局比賽至30秒尚未分出勝負時,以紅布標幟偏向何方為勝。

   5.每場比賽開始先抽籤決定場地,第二局交換場地,若有第三局比賽則重新選場地。

   6.每隊得設指揮一名,除指揮外,其他人不得進入比賽場地,比賽進行中不得更換人員(除非受傷,方得更換候補人員),違者取消比賽資格。

   7.繩子應向後拉,不得故意左右搖擺或前送,故意傷害對方,違者取消比賽資格。

   8.比賽時每隊最後一位選手得戴頭盔,預防危險。

   9.繩子不得纏繞手臂,每隊最後一位同學繩子必須從身體前方沿著身體至背後,再斜上至對側肩上,多餘的繩子應經由腋下向後;不可將繩子纏繞身體,以免發生危險。

   10.患有高血壓、心臟病等不適合劇烈運動的同學切勿參加。

   11.其他比賽規則未盡事宜,依據中華民國拔河比賽規則施行。

十二、獎勵:競賽取前四名班級,各頒發錦旗及獎品以茲鼓勵。

十三、本實施計畫,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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