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規章
1.本館書庫採開架式,所藏圖書資料專供本校師生借閱使用。
2.凡本校師生均可於本館開放時間內進館閱覽取借。
3. 本館開放時間如下:
【平 日】 8:00~12:30、14:00~17:30
【寒暑假】 8:00~12:30、13:30~17:00
例假日或彈性放假日休館
4.進入書庫及有聲資料庫私人物品請放置於儲物櫃內,如需攜帶紙張、 張筆記本請先徵得館員同意,離去時請自動出示 館員檢視。
5.架上圖書及有聲資料可自行取閱,閱畢務必放回原處,如需外借應向館員辦理手續,方得將書攜帶離館。
6.圖書每次借書數量,教職員工以六冊為限,學生以四冊為限,有聲資料每次借閱數量,教職員工以四卷(片)為限,學生以一卷(片)為限,前借圖書及有聲資料未還不得再借。
7.每次借書期限,教職員工以四週為限,學生以四週為限,期滿無人預約得再辦續借一次。每次借閱有聲資料期限,教職員工以四天為限,學生以二天為限,期滿無人預約得再辦續借一次。
8.欲借之圖書及有聲資料如已借出,可向館員辦理預約手續。接獲館方「預約書到館通知單」應於三天內到館洽借,逾期不保留。
9.師生憑證辦理借書,倘證件遺失請即通知本館,以免蒙受損失。如未通知本館其所受之損失由遺失者自行負責。
10.借閱之圖書資料請妥加愛護,如有遺失、污損、缺頁、刮傷、、、 等情形,應依本館圖書資料遺失賠償規定處理。
11.未經出借手續即將圖書資料攜帶離館,或借閱圖書屢催不還,或不愛惜本館設備者,本館將停止其借書權並視情節輕重,依校規議處。
12.所借之圖書,無論是否到期,於學期結束前或教職員工生離職、離校前,一律歸還。
13.各科教學參考工具書由學科主任統一向館洽借,於學期結束前一週還館盤點.。
14.本須知經行政會報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可公佈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