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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中文華高級中學圖書館館際合作
逢甲大學借書證流通管理注意事項
一、依據:「國立臺中文華高級中學圖書館館際合作實施計畫」辦理。
二、管理單位:本證管理單位為圖書館。
三、流通對象:本證流通對象為本校教職員工。
四、借用時間:每人借用時間為三週,期滿無人預約,始可續借乙次。
五、流通時間:即日起至一一一年七月三十一日止。
六、使用規定:
(一)親至本校圖書館辦理領用借書證手續,攜帶借書證以及身分證明有效文件,逕赴逢甲大學圖書館辦理借、還書,雙方圖書館不代為傳送圖書。
(二)借用本證須繳交300元押金,交回時無息退還。
(三)本證若遺失或毀損,將由借用人負責申請補發之費用(300元)。
(四)因逾期還書而被懲處的罰鍰或遺失書籍之賠款一律由該借書人承擔。
(五)繳回本證前必須將借用書籍還清。
(六)逾期繳回本證將依其天數多寡,暫停其借用之權利。
七、其它未盡事宜,悉依「逢甲大學圖書館與國立臺中文華高中圖書館館藏借用備忘錄」 辦理。
八、本注意事項經校長核可後施行之,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