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如何申請搭乘交通車?
A: 統一實施網路申請,一年級新生約於每年7/20-7/22期間,點選表單https://forms.gle/ddsTj3MnUKcRtMwk8上網填報,填報時請確認所搭乘的路線及站別,一旦資料送出後將不能再更改,所以請填報時再三檢查;乘車名單將會於一週後於學校首頁及教官室網頁公佈,交通車需每個學期重新申請方可搭乘。
Q:搭乘費用如何繳交?
A: 每學期繳交一次,於學期開學後由交通車承辦人計算搭乘費用,製作繳費單發至學生個人,繳費期間可至7-11、全家、萊爾富等超市或網路繳費,若超過期限,則只能至台灣銀行臨櫃繳費。
Q:發生交通車遲到或過站不停時,怎麼辦?
A:
1. 逾時達10分鐘以上時,先向值班教官回報(04-23153521),再請同學自行搭乘計程車或公車到校上學,並於三日內到教官室向交通車承辦人申請退費事宜(搭計程車請司機須開立收據)。
2. 交通車逾時,同學仍可選擇學生交通車搭乘,交通車仍會依照路線依序接送。
3. 因交通車逾時,而導致的遲到登記以及班級缺曠課情形,請同學到教官室向交通車承辦人報到說明,教官會協助同學銷缺曠課的註銷事宜,請同學放心。
Q:若未申請交通車,後來又決定要搭乘了怎麼辦?
A: 逾期未完成網路申請之新生,將只接受書面申請(交通車搭乘申請表請至教官室索取)並列入候補名單,俟全校乘車名單公佈後,視各路線剩餘空位排入,如該路線已客滿(43人)則無法搭乘;如對名單有疑問須修正、刪除、新增者,請於開學前一週洽詢學務處交通車承辦人。
Q:若申請後,又選擇不搭了要怎麼辦?
A: 申請後如不搭乘,僅可於路線排定前(第2次報價前)以書面停搭申請表提出修正,否則仍需繳費。
另合約規定:
學生於學期間因退、休學、不可抗力因素或其他合理正當理由,經本校核准中途退出搭乘交通車時,承包商應退還學生未搭乘期間車資。 因此,除上述原因且經核准後始可辦理退費,請慎重考量搭車與否,未符合合約規範者,概不辦理退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