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機車安全宣導: |
(一) | 切勿無照騎車。 |
(二) | 騎乘機車請正確配戴安全帽、全天開頭燈、遵守行車秩序規範,勿當低頭族、勿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勿任意變換車道、禁止飆車,並勿將機車借給無適當駕照者。 |
(三) | 禮讓行人優先通行,注意路口安全。 |
(四) | 留意大型車內輪差及視野死角,避免靠近行駛於大型車前或併行,以維護生命安全。 |
二、 | 自行車(含微型電動二輪車)安全宣導: |
(一) | 配戴自行車安全帽,保持自行車安全設備良好與完整。 |
(二) | 行進間勿使用行動電話、不可附載坐人、人車共道,不得競駛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駛,遵守行車秩序規範,依規定兩段式左(右)轉。 |
(三) | 禮讓行人優先通行、行人穿越道上下車牽行。 |
(四) | 留意大型車內輪差及視野死角,避免過於靠近行駛於大型車前或併行,以維護生命安全。 |
(五) | 另微型電動二輪車滿14歲免駕照、配戴安全帽即可騎乘,不得載人、酒駕,不得擅自增、減、變更電子控制裝置或原有規格。 |
三、 | 行人安全宣導: |
(一) | 穿越道路時請遵守交通號誌指示或警察之指揮,依規不得穿越車道、闖紅燈、跨越護欄及安全島。 |
(二) | 穿著亮色及有反光的衣服、在安全路口通過道路、預留充足的穿越時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