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交通車、宿舍、賃居、全民國防教育 / 學生交通車 / 交通車逾時發車時學生須知事項

一.學生專車逾時達10分鐘以上時,先向值班教官回報

(04-23153521),再請同學自行搭乘計程車或公車到校

上學,並於三日內到教官室向周教官申請退費事宜。

(搭計程車請司機開立收據)

二.學生專車逾時,同學仍可選擇學生專車搭乘,專車仍

  會依照路線依序接送學生

三.因學生專車逾時,而導致的遲到登記以及班級缺曠

  課情形,請同學到教官室向周教官報到說明,

  屆時會協助同學銷缺曠課註銷事宜,請同學放心!

消息公佈欄

時間類別單位標題發佈點閱
跳至網頁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