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車重要規定:
一、【交通車重要事項-停搭說明】
合約規定:學生於學期間因退、休學、不可抗力因素或其他合理正當
理由,經本校核准後方可中途退出搭乘交通車時,承包商應退還學生
未搭乘期間車資。
二、若有未申請搭乘就私自搭車者,經發現後,第一次記勵志營,第二次
記警告,未提出停搭者則不予退費。
三、乘車時請攜帶乘車證,以備司機及車隊長不定時查驗。
四、請同學搭乘交通車時要發揮公德心,不要隨意將垃圾丟置車上、不要
在車上大聲聊天喧嘩、到站時請協助提醒周遭睡覺的同學下車。
五、搭乘返鄉交通車注意事項:
1.搭乘對象:有返家需求的宿舍學生。
2.申請時間:開學一週內至教官室向學務創新教官陳教官登記。
3.費用:以交通車該路線(站別)一日車資來收費。
4.各路線可提供搭乘人數為該路線學期需求申請後所剩餘之空位,每
台車以44人為限,額滿截止,請提早登記,交通車不提供站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