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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助學金 / 校外獎助學金 / 106下學期(1070528更新)

校外獎助學金申請通告

獎助學金詳細內容請至「教務處註冊組網頁/獎助學金/校外獎助學金」或「教務處註冊組網頁/圖文公佈欄/全校/106學期獎助學金申請」查看及下載表件;亦可至親至本組領取。
請注意以下事項:

一、申請須由學校統一彙整審查並蓋印,務必依「本校受理截止日期」前將申請表送至教務處註冊組。

二、各獎學金若有名額限制,將由學校初審選拔;申請資格以各獎學金公告辦法為主。

三、其他各項校外獎助學金於本網頁持續更新,以供申請,請同學隨時上網查閱,將不再另發紙本公告。資料內容若有缮打錯誤,一律以各獎學金辦法為準。

本次新增項目:第444546、47

 

獎學金名稱

申請對象及條件

(資料如有錯誤以函文內容為準)

本校受理
截止日期

點選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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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06-2行天宮急難濟助

學生急難濟助:限急難變故發生日起六個月內申請,同一項目於變故發生之六個月內以濟助一次為原則。

事件六個月內

辦法

2

106-2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助學金

國內因重大天然災害災區低收入弱勢授災家庭,且未享有公費待遇及未領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

223日止

辦法

3

1070206花蓮震災災害受災家庭子女助學金

1.      申請日期起算前三年內災害發生時,經災害應並中心認定為基準。

2.      同一學期內同一受災事實或連續發生受災事實,以申請一個學期助學金補助為限。

32日止

辦法

4

106-2金門縣政府獎學金

1.      學生設籍金門縣連續達三年;父或母(監護人)設籍金門縣連續達十年現仍在籍。

2.      高中在學生學業總平均成績80分以上,體育成績75分以上,且未受記過以上處分(若已完成銷過者不在此限)

35日止

辦法

5

106-2彰化縣政府獎學金

1.      設籍彰化縣滿六個月以上。

2.      高中學業成績平均在80分以上,無記過以上之紀錄。

35日止

辦法

6

106年財團法人中華民國電腦技能基金會獎學金

1.      民國107年應屆畢業生,105學年度上下學期智育成績均達70分以上。

2.      持有個獎學金之認證或鑑定合格證書,且於10211日至107131日間取得。

3.      其他申請資格及獎勵內容請參閱https://goo.gl/njVifH

36日止
(自行上網申請)

辦法

7

106-2宜蘭縣中等以上學校優秀學生獎學金

1.      低收入戶及身心障礙身份之學生為優先。

2.      設籍宜蘭縣。

3.      學業平均成績、操行成績80分以上(無操行量化成績者,需檢附無申誡或警告以上懲處之成績單以資鄭明)

37日止

辦法

8

106-2行天宮助學金

1.      因父、母親或主要經濟負擔者死亡,罹患重大傷病、失蹤、服刑、身障或家庭遭遇重大災難者。

2.      單親、隔代教養、特殊境遇或扶養人口眾多等長期貧困家庭。

39日止

辦法

9

106-2臺中市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1.      有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經導師出具證明者;其他家境清寒,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2.      學期成績80分以上,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

39日止

辦法

10

106-2嘉義市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證件不齊、未經學校核章等未依規定者,概不受理。

39日止

辦法

11

群園關懷協會助學金

1.設籍或就讀臺中市公私立高中職

2.非低收入戶,學業成績70分以上,操行80分以上。

  群園官網(http://chionyuan.sino1.com.tw/index.asp)

310日止
(自行上網申請)

辦法

12

106學年度新住民及其子女培力與獎助學金

1.優秀學生獎學金:106學年度上學期在學成績總平均90
  以上且無重大違規紀錄。

2.清寒學生助學金:106學年度上學期在學成績總平均70
  以上且無重大違規紀錄。

3.特殊才能優秀學生獎勵金:詳閱附件辦法。

310日止

辦法

13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107年單親培力計畫

鼓勵獨自撫養18歲以下子女的單親父母再度進修就學,提升專業知能,促進就業能力,增加社會競爭力,進而獨立自主,自立脫貧。

313日止

辦法

14

中山電機系友在學子女獎學金

1.      系友子女現就讀國內立案國中、高中、高職及五專者。

2.      高中前一學生學業成績75分以上;德行評量或日常評量無不良評語者。

3.      檢附500字以內自傳,限提交學生本人親筆手寫稿。

315日前
(自行上網申請)

辦法

15

106-2韌世代獎助學金

1.      學業成績:106-1學業成績平均75分以上(75)

2.      非家扶基金會經濟扶助對象、非政府列冊之低收入戶。

3.      106年家庭總所得未超過新台幣120萬,且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新臺幣2萬元以下。

4.      出示參與公益服務、學術技能檢定或才藝競賽等證明;或出示申請人有特殊身心症狀仍積極求學等證明。

316日前
(自行上網申請)

辦法

16

107年度財團法人立賢教育基金會

1.      未曾受本會「火炬助學計畫」資助者。

2.      家境清寒,仍有優秀表現者。

3.      雖環境清貧或遭逢家變,仍於逆境中展現美好品德者。

4.      凡申請者,將指派人員致電或致校訪查。

316日止

辦法

17

106-2南投縣國民中學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1.      家庭遭逢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2.      持有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證明者。

3.      其他家庭清寒,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4.      設籍南投縣六個月以上。

5.      高中學校成績平均80分以上,體育成績75分以上(身障及奉准免休體育課者不計)

319日止

辦法

18

106-2翰林文教基金會清寒助學金

鼓勵清寒學子專心向學、奮發進取,助其順利完成學業。

319日止

辦法

19

106-2雲林縣政府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獎學金

1.      設籍雲林縣六個月以上,學生家境清寒。

2.      學業成績平均80分以上,體育成績70分以上。

319日止

辦法

20

106-2臺南市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1.      設籍臺南市6個月以上。

2.      學業成績學期平均80分以上,且未有曠課紀錄及未受記過處分。

320日止

辦法

21

107年度財團法人楊丁文教基金會獎助學金

1.      設籍台中港區(限清水區、沙鹿區和梧棲區)六個月以上。

2.      前一學期成績排名為全班前30%()內之證明。

3.      生活簡樸、心性善良、孝順父母、尊敬師長及處事敬業者。

320日止

辦法

22

106-2新竹縣申請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1.設籍新竹縣六個月以上。

2.學期成績及體育成績均在80分以上,無不及格科目者。

320日止

辦法

23

106-2財團法人台北市山西文教基金會助學金

山西省籍之學生。

320日止

辦法

24

106-2花蓮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1.      設籍花蓮縣六個月以上,未享有公費待遇或未請領政府機關核發之獎學金。

2.      持有低收入戶證明或中低收入戶證明。

3.      無懲處紀錄且在校學業成績平均80分以上。

322日止

辦法

25

107年中華民國紅心字會

1.為鼓勵受刑人之在學子女努力向學,且使受刑人無後顧
  之憂,安心服刑。

2.品學兼優獎助學金(學期總成績平均60分以上,且未有重大
  不良操行紀錄者)、特殊才藝獎助學金(參與縣市及比賽獲獎
  );徵文/漫畫比賽。

322日止

辦法

26

106-2財團法人千佛山慈善基金會白雲圓夢助學金

1.      政府列冊有案之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家庭的子女,或家境確屬清寒的子女。

2.      學科平均成績80分以上。

322日止

辦法

27

106-2武德武尚德清寒助學金申請辦法

1.可家庭訪查。

2.具下列其中資格:
 (1)家境清寒、家庭經濟月收入壹萬伍千元以下。
 (2)家庭突遭變故致生活陷於困境。
 (3)父母雙亡或殘障無法工作者。
 (4)單親。

3.前一學期學期成績70分以上。

上列申請需經班導師實地瞭解加註說明;
須檢附成績單、戶口名簿影本、106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及財產歸屬清單。

323日止

辦法

28

106-2新竹市高中職以上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設籍新竹市六個月以上,家境清寒,由學校老師審定核章。

323日止

辦法

29

106-2嘉義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設籍嘉義縣之居民,家境清寒,且各科符合申請標準。

323日止

辦法

30

107年嘉義市千盞燈─照亮眾學生助學金

1.      設籍嘉義市六個月,因家庭遭遇變故或家境清寒之非低收入戶學生,至生活及負擔學費限於困難者。

2.      前一學期成績70分以上。

323日止

辦法

31

106-2勤勞獎學金

1.106學年度上學期平均成績80分以上且無任一學科不及格。

2. 106學年度上體育平均成績70分以上

326日止

辦法

32

106-2澎湖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1.      設籍澎湖縣並居住六個月以上。

2.      高中學業成績75分以上。

3.      家境確屬清寒者。

326日止

辦法

33

財團法人臺中市西屯慈愛會助學金

下列任一情形皆可申請:

1.家庭突遭變故致生活陷於困境。

2.父母雙亡或殘障無法工作者、單親。

3.其他特殊案例,請學校註明。

4.前一學期學業成績70分以上。

329日止

辦法

34

106-2財團法人
嘉欣兆福文化
基金會

一、一般社會清寒子女之學期成績無任何一學科低於60分,且學業成績總平均分數在80分以上。

二、具身心障礙身分學生之學業成績總平均70分以上,體育成績在60分以上。

49日止

辦法

35

106-2財團法人白曉燕文教基金會

1.      獎勵部份:警察編制內現職員工子女;獎助部分:因公殉職、死亡傷殘之編制內現職員工子女。

2.      獎勵部分:學業平均80分以上,每科均須及格;獎助部分:學業平均60分以上,每科均須及格。

410日止

辦法

36

106-2高雄市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勵辦法

設籍高雄市六個月以上,學期平均80分以上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學生。

413日止

辦法

37

106-2新北市政府教育局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獎學金

設籍新北市滿六個月,前學年學業成績80分以上,體育成績70分以上。

413日止

辦法

38

財團法人臺中市聖壽宮仁義禮智信獎學金

對於仁義禮智信各方面有任何傑出表現者(含清寒學生),任選一項或一項以上之事蹟簡述於申請表。

413日止

辦法

39

106-2東林學苑社會關懷協會法音獎學金

1.      家境清寒或貧困單親家庭之子弟。

2.      學業成績75分以上、無懲處紀錄者。

3.      家庭極為窮困者不限學業成績

4.      檢具戶口名簿影本、學生證影本、近期清寒證明正本、
上學年成績證明書。

5.      第一次申請者繳交600字以上自傳一篇;
第二次申請者繳交作文一篇  題目「理直氣要和,得理要饒人」

6.      學校統一送件(不受理個別寄件)

424日止

辦法

40

2018土耳其國家獎學金

請自行上網申請(www.turkiyeburslari.gov.tr)

514日止

辦法

41

106-2快樂獎學金

1.      不限制在校成績,以家庭經濟狀況不佳者優先。

2.      未接受其他獎助學金者。

517日止

辦法

42

財團法人大碩青年關懷基金會獎助學金

1.      即日起至1071031日止

2.      申請資格:

(1)   學業成績80分以上,德行優良。

(2)   家境清寒領有低收入戶卡或清寒證明。

(3)   未領取政府各類學雜費減免優待補助。

(4)   未領取其他社福團體獎助學金。

自行送件申請

辦法

43

107-1全國高中職校園電競獎學金

詳見辦法內容,並參閱活動網址:https://lol.garena.tw/news/3919

自行送件申請

辦法

44

107-1行天宮醫學系學生助學金

六月底前至行天宮五大志業網/醫療志業/醫學系學生助學(https://www.ht.org.tw/religion235.htm)填寫電子表單,自行下載書面申請表填寫相關資料後掛號郵寄回傳。

自行送件申請

辦法

45

107年普仁育成計畫

1. 具有具體特殊表現者。

2. 具特殊專長者。

3. 成績優異者(學業成績70分以上,操行80分以上)

4. 家境清寒。

613日止

辦法

46

106-2宏匯集團助學計畫

1.      助學金:家庭年所得80萬元以下之學生。

2.      生活助學金:提供弱勢學生每人每月新臺幣2,000元以上,以家庭年收入較低或學生家庭現況困難者優先核發。

3.      緊急紓困助學金:對於家庭發生急難致經濟困頓之學生。

4.      須進行家訪。

 

辦法

47

107原住民優秀獎學金

1.      具有原住民身分學生。

2.      於前一學期改過銷過後,無小過以上之處分者。

3.      學業優秀獎學金:前一學期學業或智育成績達同年級、同組之PR7以上,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

4.      個人單項才藝優秀獎學金:具有特殊才藝(語文、科學競賽、創意競賽、音樂、美術、舞蹈、體育、技藝等),進一年內參加教育部(含各司處)或本署辦理之全國性個人才藝競賽獲賽者。

每年331日及
1015日前

辦法

 

 

註冊組公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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