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學金名稱 | 申請對象及條件 (資料如有錯誤以函文內容為準) | 本校受理 | 點選以下 | |
01 | 群園經濟弱家庭助學計畫 | 1.設籍或就讀臺中市公私立高中職 2.非低收入戶,學業成績70分以上,操行80分以上。 群園官網(http://www.chionyuan.rog.tw) | 至3月10日止 | |
02 | 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助學金 | 辦法詳見基金會網址http://www.rewl.org.tw/ | 至3月3日止 | |
03 | 新北市原住民學生獎學金 | 1.具原住民身份,設籍新北市6個月以上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在學學生。 2.學期成績75分以上,無記過以上處分。 3.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單位之獎助學金。 | 至3月8日止 | |
04 | 台北市學生餐費補助案 | 設籍臺北市並持有該市低收入戶卡(詳見辦法) | 至3月10日止 | |
05 | 105新住民子女培力與獎助學金計畫 | 1.優秀學生獎學金:105上學業平均90以上且無重大違規。 2.清寒學生助學金:105上學業平均60以上且無重大違規。 3.特殊才能優秀學生獎勵金:(詳見計畫內容) | 至3月20日止 | |
06 | 花蓮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 1.設籍該縣6個月以上,未享公費或政府核發獎學金。 2.低收、中低收證明或相關證明。 3.學業成績及操行成績80分(甲等)以上。 | 至4月7日止 |
07 | 雲林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 1.設籍雲林縣6個月以上,未享有其他公設獎學金 2.學業成績總平均80分以上,體育成績70分以上(無體育成績不限) | 至3月23日 | |
08 | 新竹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 1.設籍新竹縣6個月以上,未享有公費及其他獎助學金。 2.操行甲(80分)以上,學期成績及體育成績80分以上,且無不及格科目。 | 至3月23日止 | |
09 | 宜蘭縣中等以上學校優秀學生獎學金 | 1.設籍宜蘭縣 2.低收入戶及身心障礙生優先,學業成績80分以上,操行80分以上或無警告以上懲處證明。 3.網址登錄申請http://rff.ilc.edu.tw/prise/ | 至3月13日止 (學生自行上網申請&送件) | |
10 | 新竹市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 1.設籍新市6個月以上,未享有其他公費或政府獎助學金。 2.各項平均成績80分以上無不及格科目,無懲處紀錄(銷過視為無紀錄) | 至3月23日止 |
11 | 嘉義市千盞燈-照亮眾學生助學金 | 1.設籍嘉義市6個月以上,非低收入戶學生。 2.學業成績70分以上德行成績80分(甲)以上。 3.學生父母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總額未超過114萬元。 | 至3月23日止 |
12 | 行天宮文教發展促進基金會助學金 | 1.父母或主要經濟負擔者死亡、重大疾病或服刑、身障或家庭遭遇重大災難。 2.單親、隔代教養或特殊境遇等長期貧困家庭。 | 至3月3日止 | |
13 | 台北行天宮急難濟助 | 1.急難變故發生6個月內申請 2.分為「家庭急難濟助」「學生急難濟助」及「醫療急難濟助」。 3.學生急難濟助,需當學期未請領「行天宮助學金」(不得重覆) | 急難變故發生6個月內 | |
14 | 臺中市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 1.設籍臺中市6個月以上 2.區公所出具之中低收或低收證明,家庭突遭變故或清寒經導師證明者。 3.學業成績總平均80分以上,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 | 至3月13日止 |
15 | 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 | 1.91年1月1日以後非自願離職失業並請領失業給付1個月以上之勞工(106年1月21日前失業,有在學子女)。 2.申請人與配偶104年度綜合所得總額在148萬以下。 3.未請領老年給付、至106年2月20日止未參加多元就業開發方案或政府其他同性質促進就業措施。 | 至3月21日 | |
16 | 澎湖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 1.設籍澎湖縣六個月以上。 2.學業成績八十分。 | 至4月7日 | |
17 | 台北市山西文教基金會山西籍學生助學金 | 1.學生本籍或直系血親設籍山西。 2.未享有公費待遇。 | 至3月31日 |
18 | 彰化縣自強優秀學生獎學金 | 1設籍彰化縣6個月以上之自強學生。 2.符合要點二各項且未享有政府其他獎學金。 3.學業成績及操行成績80分以上,無記過以上紀錄。 | 至3月8日 | |
19 | 南投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 1.設籍該縣6個月以上,未享有其他公費或政府獎助學金。 2學業成績及操行成績80分以上,體育75分以上(身障奉核免修體育者不計) | 至3月23日止 | |
20 | 金門縣政府獎學金 | 1.設籍金門連續3年學生或連續設籍10年之父母或監護人目前仍在籍。 2.學業平均80以上,無一科不及格,體育成績75以上,未受記過以上處分,未享有政府公費。 | 至3月13日 |
21 | 楊丁文教基金會獎助學金 | 1.中華民國國籍,設籍臺中港區(清水.沙鹿.梧棲)6個月以上,未享有其他公費。 2.其他需符合之申請資格詳見辦法 | 至3月23日 |
22 | 嘉義市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 1.設籍嘉義市6個月以上,未享有其他公費或獎助金。 2.學業成績總平均成績80分以上, 3.操行成績80分以上,未有曠課或記過記錄。 | 至3月13日 | |
23 | 新北市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獎學金 | 1.設籍新北市6個月以上,未享有其他公費。 2.學業成績總平均成績80分以上,體育成績70分以上(身障生60分以上或有免修證明) | 4月1-20日 (自行上網註冊申請) | |
24 | 高雄市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 1.設籍高雄市6個月以上,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 2.學業成績總平均80分以上,學期內功過相牴無受警告以上懲處。 | 至3月23日 |
25 | 嘉義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 1.設籍嘉義縣,未享有其他公費。 2.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證明或導師證明 3.學業成績總平均及操行成績80分(甲)以上,有體育成績者70分(乙)以上。 | 至3月23日 | |
26 | 屏東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 1.設籍屏東縣6個月以上。 2.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證明或導師證明 3.前一學期成績榮獲全校第一名。 4.教育部辦理或教育部准辦之全國性競賽,個人成績榮獲前三名。 | 至3月23日 | |
27 | 白曉燕文教基金會警察子女獎助學金 | 1.因公殉職、死亡殘廢或重傷之警察機關編制內現職員工子女(病故不受理)。 2.奬勵:學業平均80分以上,每科均須及格。 獎助:學業平均60分以上,每科均須及格。 | 3月10日至4月20日 (向所屬警察機關申請) |
28 | 財團法人嘉新兆福文化基金會獎學金 | 1.一般社會清寒子女之學期成績無任何一學科低於60分,且學業成績總平均分數80分以上,操行及體育成績均在70分以上。 2.具身心障礙身份生之學業成績總平均70分以上,操行成績為70分以上,體育成績在60分以上。 操行成績包括德行或綜合表現或日常生活評量。免修體育者,得由學校出具證明。 | 3月16日至4月15日 (學生自行上網申請) |
29 | 臺南市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 1.設籍臺南市6個月以上,低收入戶證明優先。 2.學業成績總平均80分以上,未有曠課或記過處分。 | 至4月7日 |
30 | 陳忠陳葉蕊文教基金會獎學金 | 1.家境清寒:低收入戶或父母雙亡、父或母身障、社會救助戶或家庭遭變故。 2.學業優良:學業及操行80分以上。 | 至5月18日 |
31 | 臺中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原住民學生獎學金 | 1.家境清寒: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60分以上,低收、中低收入戶或父母失業、單親等致無力教養者或家庭突遭變故。 2.學業優良:前一學期學業及操行75分以上,無一科不及格。 | 至5月10日 | |
32 | 雲林同鄉文教基金會2017第五屆勤樸獎助學金 | 詳見辦法內容 | 至7月25日 (同學自行申請&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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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快樂學習基金會清寒學生獎助學金 | 1.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75分以上,體育成績75分以上。 2.未有其他獎助學金 3.須有具公信力推薦函且具體事實證明確實清寒者。 | 至6月15日 | 辦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