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獎助學金申請通告
★獎助學金詳細內容請至「教務處註冊組網頁/獎助學金/校外獎助學金」或「教務處註冊組網頁/圖文公佈欄/全校/106上學期獎助學金申請」查看及下載表件;亦可至親至本組領取。
請注意以下事項:
一、申請須由學校統一彙整審查並蓋印,務必依「本校受理截止日期」前將申請表送至教務處註冊組。
二、各獎學金若有名額限制,將由學校初審選拔;申請資格以各獎學金公告辦法為主。
三、其他各項校外獎助學金於本網頁持續更新,以供申請,請同學隨時上網查閱,將不再另發紙本公告。資料內容若有缮打錯誤,一律以各獎學金辦法為準。
★新增第48項次獎學金(107/1/19)。
獎學金名稱 | 申請對象及條件 (資料如有錯誤以函文內容為準) | 本校受理 | 點選以下 | |
1 | 台北行天宮急難濟助 | 1.急難變故發生6個月內申請 2.分為「家庭急難濟助」「學生急難濟助」及「醫療急難濟助」。 3.學生急難濟助,需當學期未請領「行天宮助學金」(不得重覆) | 急難變故發生6個月內 | |
2 | 嘉義市千盞燈-照亮眾學生助學金 | 1.設籍嘉義市6個月以上,非低收入戶學生。 2.學業成績70分以上德行成績80分(甲)以上。 3.學生父母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總額未超過114萬元。 | 至3月23日止 | 申請須知 |
3 | 廣達創藝DNA獎學金 | 1.家境清寒有中低(低)收入戶或家庭突遭變故由導師證明。 2.具藝術才能學生:提供藝術創作作品、藝術得獎紀錄 3.無重大違規 | 至9月4日 | 辦法 |
4 | 行天宮文教發展促進基金會助學金 | 1.父母或主要經濟負擔者死亡、重大疾病或服刑、身障或家庭遭遇重大災難。 2.單親、隔代教養或特殊境遇等長期貧困家庭。 | 至9月13日 | |
5 | 弘揚社會道德文教基金會績優清寒孝親獎助學金 | 1.國內政府立案之公私立高中在學學生。 2.家境清寒具有中低收入戶、低收入戶或其他清寒證明。 3.高中前一學年度全學年學業成績85分以上者。 4.孝行須符合我國固有倫理道德精神,並有具體事蹟。 | 至9月13日 | |
6 | 社團法人武德武尚德慈善會清寒助學金 | 1.家境清寒、家庭經濟月收入壹萬伍仟元以下: | 至9月18日 (校內10名) | |
7 | 群園經濟弱家庭助學計畫 | 1.設籍或就讀臺中市公私立高中職 2.非低收入戶,學業成績70分以上,操行80分以上。 群園官網(http://www.chionyuan.rog.tw) | 至9月20日止 | |
8 | 宜蘭縣中等以上學校優秀學生獎學金 | 1.設籍宜蘭縣 2.低收入戶及身心障礙生優先,學業成績及操行成績80分以上,無警告以上懲處證明。 | 至9月20日 | 公文 |
9 | 心臟病兒童基金會心臟病童獎學金 | 1.曾於基金會合約醫院接受心臟外科手術或內科心導管治療之學生。 2.病童為特教學生,由學校證明。 | 至9月22日 | |
10 | 羅慧夫基金會得福獎助學金 | 1.先天性顱顏患者 2.分為特殊才藝優秀獎學金、優秀獎學金及助學金三種,詳見申請辦法。 | 至9月22日 | 申請辦法 |
11 | 建大文教基金會雲林縣優秀清寒獎學金 | 1.設籍雲林縣1年以上,家境清寒未享有公費或其他獎學金 2.前一學年成績平均75分以上,操行成績80分以上,無記過以上紀錄。 | 至9月22日 | 實施辦法 申請書 學校證明 |
12 | 台灣兒童家扶基金會韌世代獎助學金 | 1.未滿25歲之中華民國國民,上學期學業成績達75分。 2.非政府列冊106年低收入戶,非家扶助或自立家庭追蹤關懷服務對象。 3.105年家庭總所得未滿120萬且每人每月平均2萬元以下。 4.其他申請資格詳如「申請辦法」。 | 即日起至 | |
13 | 新北市原住民學生獎學金 | 1.具原住民身份,設籍新北市6個月以上之在學學生。 2.學期成績75分以上,低收入戶無記過以上處分。 3.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單位之獎助學金。 | 至9月22日 | 申請書 |
14 | 祥和文教基金會清寒獎學金 | 設籍臺中市,學期成績平均85以上,操行80以上。 | 至9月22日 | |
15 | 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106-1助學金 | 國內因重大災害災區低收入弱勢受災家庭,就讀高中之在學子女,且未享有公費待遇及未領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確有就學困難者。 | 至9月26日 | |
16 | 衛福部社會及家庭署單親培力計畫 | 補助獨自撫養18歲以下子女的單親父母再進修之所需托育費或學雜學分費。(詳如計畫) | 至9月26日 | |
17 | 中華佛教善緣慈善會 | 1.弱勢清寒。2.孝行、品得可彰。3.成績符合:未記過,本學期成績較前學期進步,無一科不及格,平均成績為該年級前60%。 | 至9月28日 | |
18 | 財團法人教育部接受捐助獎學基金會獎學金 | 1.德行甲等或80分以上,.學業成績80分以上,各科均及格。 2.體育成績70分以上 (無體育成績申請表請勾選原因) 。 3.技藝類科學生政府舉辦全國性或國際性比賽前3名,學業、體育成績60分以上。 4.公(軍)費生不得申請。 | 至9月29日 | |
19 | 金門縣政府獎學金 | 1.學生設籍金門縣連續3年,或父或母(監護人)設籍金門縣連續10年現仍在籍。 2.未享有政府公費。 3.學業成績總平均80分以上,體育成績75分以上,成績每科無不及格,銷過後無記過以上處分。 | 至9月29日 | |
20 | 嘉義市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 1.設籍嘉義市6個月以上,未享有其他公費或獎助金。(高一新生本學期不能申請) 2.學業成績總平均成績80分以上, 3.操行成績80分以上,未有曠課或記過記錄。 | 至9月29日 | |
21 | 嘉義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 1.設籍嘉義縣,未享有其他公費。 2.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證明或導師證明 3.學業成績總平均及操行成績80分(甲)以上,有體育成績者70分(乙)以上。※1年級新生本學期不得申請※ | 至9月29日 | |
22 | 彰化縣自強優秀學生獎學金 | 1設籍彰化縣6個月以上之自強學生 2.符合要點二各項且未領受公費 | 至9月29日 | |
23 | 新竹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 1.設籍新竹縣6個月以上,未享有公費及其他獎助學金。 2.操行甲(80分)以上,學期成績及體育成績80分以上,且無不及格科目。 | 至9月29日 | |
24 | 宜蘭縣中等以上學校優秀學生獎學金 | 1.設籍宜蘭縣 2.低收入戶及身心障礙生優先,學業成績80分以上,操行80分以上或無警告以上懲處證明。 | 至9月30日 | |
25 | 財團法人祥和文教基金會 | 請自行上網申請http://www.lovepeace.org.tw/ | ||
26 | 財團法人宗倬章先生教育基金會學生獎助金 | 1.家境清寒、遭逢變故使經濟發生困難或持有低收入戶證明者 2.學業成績平均80分以上或全校/全班排名百分比前10%。 3.本學期未領其他獎學金(教育部學產基金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除外) 4.一戶以一名為原則。 | 至10月2日 | |
27 | 南投縣中等以上學校優秀學生獎學金 | 1.設籍南投縣6個月以上,未享有其他公費 2.低收證明,家庭突遭變故或清寒經導師證明者。 3.學校成績平均80分以上,操行80分以上,體育成績75分以上(身障生及奉准免修體育者不計) | 至10月2日 | |
28 | 澎湖縣政府106-1清寒優秀獎學金 | 設籍本縣並居住6個月以上之清寒優秀學生肄業於公私立各級學校並符合下列各款標準及資格者得由學校申請之 1.高中職學業成績:高中為75分。 2.享有公費、補校、進修部、進修推廣部、空中大學、夜間部 3.家境確屬清寒者(以列入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本府專案核 | 至10月4日 | |
29 | 臺中市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 設籍本市6個月以上現為國內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之學生, 1.持有區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者。 2.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3.其他家境清寒,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4.成績標準:高中(職)組:學業成績總平均分數達80分以上, | 至10月5日 | |
30 | 國泰人壽慈善基金會2017年國泰卓越獎助計畫 | 請自行至活動網站(http://scholarship.mygis.com.tw/) | 至10月6日 | |
31 | 雲林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 1.凡設籍雲林縣6個月以上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家境清寒。 2.學業成績平均在80分以上及體育成績70分以上(無體育成績者不在此限)。 3.未享有其它公設獎學金及非各級學校夜間部、進修部推廣部、建教班、在職專班、空中大學等學生。 | 至10月7日 | |
32 | 勤勞清寒獎學金 | 1.持有戶籍所在地之地方政府核發之低收入戶家庭證明。 2.前一學期智育平均成績80分(含)以上且無任一學科不及格;操行成績80分(含)以上,且德行評量無小過(含)以上之處分;體育成績70分(含)以上。 3.具中華民國國籍及學籍者。 | 至10月11日 | |
33 | 大家功德會清寒學生助學金 | 1.家境清寒,經濟困境確實需要幫助。 2.前學期學業成績75以上,無警告以上懲處。 3.家庭極為窮困者,不限學業成績。 | 至10月18日 | |
34 | 教育部補助高中經濟弱勢學生就學費用 | 103學年度以後入學,因突遭變故或其他特殊狀況,造成家庭經濟困難,至無法順利受學校教育之在學學生,但不包括已享有政府其他各就學補助或減免者。 | 至10月19日 | |
35 | 警察子女獎助學金 | 1.獎勵部份:學業平均80分以上,每科均須及格。 2.獎助部份:學業平均60分以上,每科均須及格。 3.未領學校或其他單位機構之獎學金。 | 至10月19日 | |
36 | 高雄市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 1.設籍高雄市6個月以上,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 2.學業成績總平均80分以上,學期內功過相牴無受警告以上懲處。 | 至10月19日 | |
37 | 臺南市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 1.設籍臺南市6個月以上。 2.學業成績平均80以上。 3.未有曠課紀錄且未受記過處分。 | 至10月19日 | |
38 | 財團法人臺中市立廣亮社會福利愛心慈善獎學金 | 凡高中、高職,家境清寒,為縣市政府、公所列冊之低收入戶,學期成績學期平均在70分以上(一年級同學可附第一次段考成績單),其中某單科成績不得低於60分。(須附低收入戶證明、 成績單影本) | 至10月20日 | |
39 | 新竹市清寒優秀清寒學生獎學金 | 1.設籍新市6個月以上,未享有其他公費或政府獎助學金。 2.各項平均成績80分以上無不及格科目,無懲處紀錄(銷過視為無紀錄) | 至10月24日 | |
40 | 大碩青年關懷基金會 | 1.低收入戶學生。 2.未領其他政府或社福團體補助(低收入戶不在此限) 。 3.學業成績總平均80分以上,操行品德優良。 | 至10月23日 | |
41 | 法音獎學金 | 1.家境清寒或貧困單親家庭之子弟。 2.學業成績75分以上、德育成績80分以上、無獎懲紀錄者。 3.家庭極為窮困者不限學業成績。 4.由學校教務處及導師推薦。 5.申請時需檢具: | 至10月23日 | |
42 | 財團法人普仁青年關懷基金會助學獎學金 | 1.全省高中生具備個性積極、主動、樂觀之特質且學業成績平均50分以上,且德行參酌導師評語。 2.家庭經濟貧困且家庭狀況符合下列之一者: (1)父母親其中一方亡故,由單親獨力養育子女者。 (2)父母親雙亡、離異、入獄或至外地工作者。 (3)家中成員罹患重大疾病,需支付龐大醫藥費用者。 (4)父母親一方為身心障礙者,無法從事勞力工作者。 (5)父母親一方為外籍配偶,且無法從事正常職業者。 (6)家庭遭逢遽變,頓時失去經濟收入者。 (7)表現優異而家庭經濟資源不足者。 3.接受政府或其他社福團體助學獎學金或同性質補助者,請詳實說明。 | 至11月5日 | |
43 | 106-1快樂學習基金會獎助學金 | 1.未接受其他獎助學金者。 2.不限制在校成績,以家庭經濟狀況不佳者優先發放。 | 至11月14日 | |
44 | 臺中大屯扶輪社教育獎助金 | 家境清寒且品行優良。 | 至11月14日 | |
45 | 中華佛寺福臨文教慈善協會獎學金 | 1.臺灣中部地區就讀高中職之清寒同學。 2.學業及操幸成績達85分以上者。 3.獲獎後願意於寒暑假至本會及指定機構(如南投國姓東方淨苑)服務時數共12小時(每次6小時,共2次)者。 | 至11月20日 | |
46 | 東南亞世界聯合學院獎學金 | 詳細資料可參考www.facebook.com/uwc.taiwan下載申請表。 | 至11月30日 | |
47 | 群園關懷協會助學金 | 1.設籍或就讀臺中市公私立高中職 2.非低收入戶,學業成績70分以上,操行80分以上。 群園官網(http://chionyuan.sino1.com.tw/index.asp) | 至3月10日止 | |
48 | 106年財團法人中華民國電腦技能基金會獎學金 | 1. 民國107年應屆畢業生,105學年度上下學期智育成績均達70分以上。 2. 持有個獎學金之認證或鑑定合格證書,且於102年1月1日至107年1月31日間取得。 3. 其他申請資格及獎勵內容請參閱https://goo.gl/njVifH | 至3月6日止 | |
49 | 106學年度新住民及其子女培力與獎助學金 | 1.優秀學生獎學金:106學年度上學期在學成績總平均90分 2.清寒學生助學金:106學年度上學期在學成績總平均70分 3.特殊才能優秀學生獎勵金:詳閱附件辦法。 | 至3月10日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