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推動性別主流化執行計畫(103至106年度)
行政院102年10月28日函頒「行政院所屬各機關推動性別主流化實施計畫(103至106年度)」辦理。
貳、計畫目標
一、加強性別觀點融入機關業務,強化「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以下簡稱CEDAW)及重要性別平等政策或措施之規劃、執行與評估,以達成實質性別平等之目標。將分年度提列關鍵績效指標及年度目標值:
(一)提升在職教保服務人員之性別平等意識。
(二)積極推展具性別平等觀念之家庭教育。
(三)保障懷孕、分娩及撫育三歲以下子女學生權益事項。
(四)維持或縮短男女學生通過體適能四項檢測比率。
(五)維持或縮短男女規律運動人口比例差距。
二、賡續推動性別主流化各項工具,並提升推動品質及擴大成效:
(一)強化本部性別平等專案小組之運作功能。
(二)提升重要中長程個案計畫及法律性別影響評估辦理品質及管考性別目標達成情形。
(三)施政規劃、執行及評估時,加強運用性別統計及分析資料。
(四)擴大性別預算檢視範圍及加強性別預算說明。
(五)加強落實本部各單位及部屬機關人員之性別主流化訓練。
參、實施對象
本部及部屬機關(構)之全體同仁(包含公務人員、約聘僱人員、技工工友、派遣人員、派遣工讀生、駐衛警察與商借人員)。
肆、實施期程
103年1月至106年12月。
伍、關鍵績效指標
一、加強性別觀點融入機關業務,強化CEDAW及重要性別平等政策或措施之規劃、執行與評估,以達成實質性別平等之目標:
序號 | 關鍵績效指標 | 衡量標準 | 年度目標值 | |||
103年 | 104年 | 105年 | 106年 | |||
1 |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針對教保服務人員辦理性別平等相關議題之研習場次 | 辦理場次 | 22 | 22 | 22 | 22 |
2 | 各直轄市、縣(市)家庭教育中心辦理性別平等教育與成長活動辦理場次。 | 辦理場次 | 230 | - | - | - |
3 | 將保障懷孕、分娩及撫育三歲以下子女學生之權益事項(如保留入學資格、延長修業年限、缺課及成績考核彈性處理、休學不列入休學年限計算)納入學校相關規範之比率(%) | (1)國立高級中等學校請假規定:[已納入校數/國立高級中等學校總數] ×100% (2)大學校院學則:[已納入校數/公私立大學校院總數] ×100% (3)技專校院學則:[已納入校數/公私立技專校院總數] ×100% | 100 | - | - | - |
4 | 維持或縮短男女學生通過體適能四項檢測比率 | (男通過體適能四項檢測比率)-(女通過體適能四項檢測比率) | 0.05 | - | - | - |
5 | 維持或縮短男女規律運動人口比率差距 | (男規律運動人口比率)-(女規律運動人口比率) | 0.1 | - | - | - |
註:1.序號2「各直轄市、縣(市)家庭教育中心辦理性別平等教育與成長活動」102年計216場次。
2.序號4「維持或縮短男女學生通過體適能四項檢測比率」係以學年度計。104年至106年之年度目標值,視評估103年度達成度賡續規劃。
二、賡續推動性別主流化各項工具,並提升推動品質及擴大成效
序號 | 關鍵績效指標 | 衡量標準 | 年度目標值 | |||
103年 | 104年 | 105年 | 106年 | |||
1 | 性別主流化訓練參訓率(%) | 〔本機關及所屬機關職員於當年度參加性別主流化相關訓練課程人數 / 本機關及所屬機關職員總數〕×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2 | 中長程個案計畫、計畫或措施訂定性別考核指標之案件數 | 本機關及所屬機關年度提報之中長程個案計畫、計畫或措施訂定性別考核指標之案件數 (註:性別考核指標係指為衡量性別目標達成情形所定之指標) | 1 | 1 | 2 | 2 |
3 | 性別統計指標項目新增數 | 本機關及所屬機關當年度新增並公布於機關網頁之性別統計指標項目數 | 2 | 2 | 2 | 2 |
4 | 性別影響評估計畫預算比重增加數 | 比重=[性別影響評估計畫預算編列數 / (機關預算數-人事費支出-依法律義務必須編列之支出)]×100% 增加數=當年度比重-前年度比重 | 0
| 0 | 0 | 0 |
註:1.性別統計指標項目新增數將考量CEDAW法規措施檢視、CEDAW國家報告中未來努力方向、性別平等政策綱領及其他重要性別平等政策或措施提出。
2.性別影響評估計畫預算比重增加數訂為0%,係因本部中長程個案計畫係配合主要施政目標與重點,依「行政院所屬各機關中長程個案計畫編審要點」提報,非每年均需提出新計畫項目及金額,預算比重逐年均較前一年增加,實有困難。
陸、實施策略及措施
一、加強性別觀點融入機關業務,強化CEDAW及重要性別平等政策或措施之規劃、執行與評估,以達成實質性別平等之目標
實施策略 | 措 施 | 辦理單位 | |
(一)促使性別觀點融入業務規劃、執行與評估 | 1-1-1單位應善用性別主流化工具,有效促使性別觀點融入實施CEDAW或其他重要性別平等政策或措施之規劃、執行與評估各階段,包括: CEDAW條款及一般性建議。 CEDAW法規措施檢視提出之改進方式,及行政院性別平等處檢視建議。 CEDAW國家報告提出之未來努力方向(含暫行特別措施),及國外審查專家通過之結論性意見與建議。 其他重要性別平等政策或措施。 | 本部各單位及部屬機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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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辦理1-1第(1)至(3)款時,各單位可訂定中長程個案計畫、計畫或措施等,並參考下列步驟,加強性別觀點融入具體措施之規劃、執行與評估各階段: 參考性別統計或辦理調查(含性別分類),瞭解不同性別之感受、需求及處境差異,並分析性別差異之原因,作為規劃具體措施之基礎。 執行各項具體措施時,仍宜持續蒐集性別統計或辦理調查,觀測不同性別之受益平衡(如參與人數、受補助人數之性別平衡),如有明顯失衡,應分析原因並適時調整執行方法,以確保性別目標之有效達成。 定期評估分析性別目標達成情形,將評估分析結果作為未來調整具體措施或新訂強化措施之參考,以提升性別平等成效。 | 本部各單位及部屬機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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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辦理1-1第(2)款時,各單位可訂定中長程個案計畫、計畫或措施等,並參考下列步驟,加強融入性別觀點: 參考性別統計或辦理調查(含性別分類),瞭解不同性別之感受、需求及處境差異,並分析性別差異之原因。 評估政策或措施之實施對不同性別之潛在影響,包括對決策者、服務提供者及服務受益者之影響。 針對縮小性別差異,或滿足不同性別需求,研訂促進性別平等之目標與策略。 執行時,仍持續蒐集性別統計或辦理調查,觀測不同性別之受益平衡,如有明顯失衡,應分析原因並適時調整執行方法,以確保性別目標之有效達成。 定期評估分析性別目標達成情形,將評估分析結果回饋於未來調整政策或措施,或新訂政策或措施之參考,以提升性別平等成效。 | 本部各單位及部屬機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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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提供教保服務人員參與性別平等相關議題之研習 | 1-2-1 補助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教保服務人員性別平等相關議題之研習。 | 國教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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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強提供辦理性別平等之家庭教育活動場次 | 1-3-1 103年各直轄市、縣(市)家庭教育中心辦理性別平等教育與成長活動。 | 終身教育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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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障懷孕、分娩及撫育三歲以下子女學生權益事項 | 1-4-1 將保障懷孕、分娩及撫育三歲以下子女學生之權益事項(如保留入學資格、延長修業年限、缺課及成績考核彈性處理、休學不列入休學年限計算)納入國立高級中等學校請假規定、大學校院學則及技專校院學則檢覈事項,調查時間為103年12月。 | 國民教育署 高教司 技職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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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維持或縮短男女學生通過體適能四項檢測比率 | 1-5-1 體育署已設置體適能網站,並推動「健康體育網路護照落實計畫」,學生可根據體適能狀況取得運動處方資訊。 1-5-2 各校配合上揭計畫,協助學生進行體適能檢測,並根據檢測結果給予學生運動處方,以維持或縮短男女學生通過體適能四項檢測比率。 1-5-3 為使國中、小學生養成規律運動習慣、提升體適能,尤其是讓不愛運動的學生體會運動的樂趣,自98學年起規劃「國中小學生普及化運動」方案,期透過本計畫,使國民中小學學生享受運動樂趣。102學年度為更符合普及化運動精神,增加本署推薦項目及縣市自選項目兩種,其中推薦項目內容包括: 國小1-4年級以健身操為普及化運動推展項目,以班級為單位,原則上每人皆須參加。 國小3-5年級以樂樂棒球為普及化運動推展項目,以班級為單位,每隊20-30人,每次上場9人,其中男女生差異不得超過3人。 國小1-6年級以樂樂足球為普及化運動推展項目,以班級為單位,每隊20-30人,每次上場5人,其中男女生差異不得超過2人。 | 體育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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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維持或縮短男女規律運動人口比例差距 | 1-6-1 針對女性族群持續強化開辦婦女運動指導班,使其能參與運動。 1-6-2 明(104)年度之社區聯誼賽,鼓勵各縣市增列婦女組,增加婦女參與之機會。 1-6-3 透過年度之運動城市調查,增列婦女規律運動概況之質性研究,作為政策規劃推動參據。 | 體育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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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賡續推動性別主流化各項工具,並提升推動品質及擴大成效
實施策略 | 措 施 | 辦理單位 | |
(一)強化本部性別平等專案小組之運作功能 | 2-1-1 每四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 學務特教司 | |
2-1-2 本部性別平等專案小組會議視議題需要,邀請民間團體或外部專家學者列席。 | 學務特教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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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各單位宜積極提報性別相關議題於性別平等專案小組討論,並追蹤會議決議辦理情形。提案內容如次: 行政院性別平等會決議事項辦理情形報告及追蹤管考事項。 CEDAW要求採行之措施運用性別主流化工具及納入性別觀點之辦理情形。 「性別平等政策綱領」辦理情形,及行政院性別平等會委員、行政院性別平等處對「性別平等政策綱領」辦理情形所提檢視意見之執行追蹤。 本機關重要性別平等業務運用性別主流化工具及納入性別觀點之辦理情形。 性別主流化訓練規劃,及性別影響評估與性別預算審議。 任務編組委員性別比例。 性別主流化執行計畫及成果報告。 其他重要性別平等事宜。 | 學務特教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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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提升重要中長程個案計畫及法律性別影響評估辦理品質及管考性別目標達成情形 | 2-2-1依「行政院所屬各機關性別影響評估編審作業注意事項」辦理中長程個案計畫性別影響評估編審作業。 | 綜規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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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依「行政院所屬各機關性別影響評估編審作業注意事項」辦理法律性別影響評估編審作業。 | 法制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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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訂定衡量中長程個案計畫性別目標達成情形之績效指標,並依「行政院所屬各機關施政計畫管制作業要點」、「行政院所屬各機關施政計畫評核作業要點」納入年度管制作業計畫及辦理施政計畫評核。 | 綜規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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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於年度結束辦理施政計畫評核時,對於未達成原訂性別目標之計畫,應先檢討原因及研提改善對策後,提報性別平等專案小組(或工作小組)報告。 | 綜規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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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施政規劃、執行及評估時,加強運用性別統計及分析資料 | 2-3-1賡續充實下列性別統計項目: 「性別影響評估檢視表」之4-3「建議未來需要強化與本計畫相關的性別統計與性別分析及其方法」所填之未來需強化性別統計,以強化性別統計對性別影響評估之支援。 CEDAW法規措施檢視之未來新增/修訂性別統計項目,以作為法規行政措施實施結果是否符合性別實質平等之參考。 撰寫CEDAW國家報告時,呈現公約條款及相關一般性建議對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之具體執行狀況之相關統計資料,以充實國家報告內容完整度。 行政院重要性別統計資料庫擇定收錄之重要、具國際比較性質之性別統計項目。 其他各單位施政規劃、執行及評估所需之性別統計項目。 | 統計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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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辦理調查、統計時,以納入性別分類為原則,並按統計資料發布週期,更新本機關性別統計專屬網頁資料;將運用性別統計之政策分析適時公布,供各界參考運用。 | 統計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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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 於施政規劃、執行及評估時,須充分運用性別統計,瞭解不同性別之需求、受益或處境,並進一步分析性別差異之原因,作為施政基礎,使性別觀點普遍融入施政過程及提升公共政策品質。 | 統計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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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擴大性別預算檢視範圍及加強性別預算說明 | 2-4-1 應依「中央各主管機關編製年度概算應行注意辦理事項」,於擬編概算時,注重主管業務範圍內各中長程個案計畫、法律案之性別影響評估結果,並關照「性別平等政策綱領」、「行政院各部會推動性別主流化實施計畫」及「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有關促進性別平等工作之需求。 | 會計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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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2 賡續於中長程個案計畫或其他計畫各階段,運用「性別影響評估檢視表」,檢視性別相關預算是否依不同性別需求編列或調整。 | 綜規司 會計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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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加強落實本部各單位及部屬機關人員之性別主流化訓練 | 2-5-1依「各機關公務人員性別主流化訓練計畫」,對一般公務人員、主管及辦理性別平等業務相關人員等不同業務身分者,自行或聯合其他機關辦理合適之性別主流化課程,課程內容宜納入CEDAW及各項性別主流化工具與實例運用,以提升機關人員運用性別主流化工具辦理CEDAW要求各項措施之能力。 | 人事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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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2配合財團法人婦女權益促進發展基金會定期充實「性別主流化人才資料庫」作業,積極推薦主管政策領域之性別學者專家名單。 | 人事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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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3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定期充實性別事務專業人才名冊。 | 人事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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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推動體制
一、本計畫所訂各項實施策略,由本部各相關單位推動及執行;各項執行方式、策略及成果,提交本部性別平等專案小組檢視,並負責協助推動、協調及督考本執行計畫。
二、由本部推動性別主流化各項實施策略之主政單位,協助本部各單位及部屬機關推動本執行計畫,並綜整各單位及部屬機關所提之年度成果報告,作為本部未來規劃性別主流化工作之參考。其各項實施策略主要主政單位,說明如下:
(一)實施策略一「加強性別觀點融入機關業務,強化CEDAW及重要性別平等政策或措施之規劃、執行與評估,以達成實質性別平等之目標」:學務特教司主政,本部各單位及部屬機關配合辦理,以落實加強性別觀點融入機關業務。各業務之性別達成目標,由該權責單位主政。
(二)實施策略二「賡續推動性別主流化各項工具,並提升推動品質及擴大成效」:
1、 強化本部性別平等專案小組之運作功能:學務特教司主政,本部各單位及部屬機關配合辦理。
2、 提升重要中長程個案計畫及法律性別影響評估辦理品質及管考性別目標達成情形:綜合規劃司(中長程個案計畫)及法制處(法律案)主政,本部各單位及部屬機關配合辦理。
3、 施政規劃、執行及評估時,加強運用性別統計及分析資料:統計處主政,本部各單位及部屬機關配合辦理。
4、 擴大性別預算檢視範圍及加強性別預算說明:會計處、綜規司主政,本部各單位及部屬機關配合辦理。
5、 加強落實本部各單位及部屬機關人員之性別主流化訓練:人事處主政,本部各單位及部屬機關配合辦理。
三、本計畫得視本部及部屬機關推動業務之實際需要,並配合行政院性別平等處所訂之各項性別主流化實施策略,隨時修正之;並為落實改進上一年度執行問題或配合計畫實際執行所需,每年應根據前一年度執行情形加以檢討,視需要適當調整執行計畫。執行計畫之調整程序,比照訂定程序辦理。
捌、經費來源
本計畫所需經費在本部各單位及部屬機關相關經費項下支應。
玖、考核及獎勵
一、本部各單位及部屬機關依規定達成性別主流化相關訓練時數之同仁比例納入單位年終績效評核參考。
二、對於執行本實施計畫著有績效人員,從優獎勵。
三、獲得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獎勵推動性別主流化績效優良之機關及有功人員,從優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