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條件:
(1)高中免學費方案:113年2月起全面免學費(由教育部補助「學費」該項費用,非全部免繳),免限家戶所得,免填申請書(但仍需於【新生基本資料填報】表單中勾選),由學校主動辧理。
(2)特殊身分減免學雜費(具政府單位核發之有效身分證明者):身障學生、身障人士子女(此兩項之家戶所得總額須未超過220萬)、低收入戶子女、中低收入戶子女、軍公教遺族子女、現役軍人子女、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原住民學生…等。
二、申請方式:
(2)步驟二:新生始業輔導第一日,註冊組發放套印之申請表(含切結書),請學生帶回、家長確認無誤後簽章,並備妥「父、母及學生三人之戶籍謄本」,於8/14(四)中午12時連同申請表一併繳交。
備註:
(2)軍公教遺族、傷殘榮軍子女就學費用申請書(橫式A4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