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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資訊(NEW) / 學、雜費及代收代付費(使用費)收費數額參考

114學年度收費標準待教育部及臺中市政府來函後另行公告

113學年度收費數額請參照下列檔案

教育部113 學年度第 2 學期高級中等學校學費收費數額表

◎依 113 年 1 月 23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120183855A 號令修正「高級中等學校向學生收取費用辦法」第 4 條:
學校學生免納學費

113學年度臺中市政府主管高級中等學校雜費及代收付(使用)數額表

本校113學年度第1學期學雜及代收代辦收費標準表

 

如有收費相關問題,可撥打分機414出納組長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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