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室組織與分工 |
一、組 織:本室置主任一人、組員一人、助理員一人 二、分工與職掌 (一)主任職責 1.組織編制員額之審核執行。 2.教職員遴用敘薪案件之審核事項。 3.教師甄選案件審核事項。 4.督導教職員出勤管理。 5.政風防制貪瀆案件之處理。 6.教職員出國及訓練進修案件之審核。 7.教職員待遇及生活津貼、退休、撫卹、資遣、輔建、互助、公保、健保等案件之審核。 8.人事資料審查及本校人事規章之審核事項。 9.文康活動之審核事項。 10.其他交辦事項 (二)組員之職責 1.遴用敘薪: (1)教職員任免、遷調之辦理。 (2)辦理教師聘書之核發。 (3)教職員之資格審查及履歷表各欄核章。 (4)就(離)職通知單之辦理。 (5)教職員級俸之核敘。 (6)填發教職員敘薪通知書。 (7)教職員一覽表、名冊及敘薪動態月報表之辦理。 (8)製發職名章。 2.教師登記: (1)教師申請登記案件之辦理。 (2)教師申請登記案件核定之轉知。 3.甄選:辦理教師甄選之登記、檢驗證件及資格審核。 4.兼代課 (1)兼代課教師聘用資格審查之辦理。 (2)教師校外兼課同意核發之辦理。 (3)教師課表時數會核之辦理。 5.差假勤惰: (1)教教員出勤簽到(退)管理之辦理。 (2)教職員差假、勤惰之登記及統計。 (3)差假勤惰法令轉知及管理等之擬辦。 (4)本校辦公時間訂定之辦理。 (5)核發值勤費。 (6)由各處室書面通知未參加升降旗及各種集會人員之登記。 (7)不休假加班費之辦理。 6.考核獎懲 (1)教職員學年度成績考核資料之彙整登記。 (2)填寫成績考核通知書及造報成績考核清冊。 (3)獎懲案件之擬辦及登記轉知。 (4)資深優良教師案件之辦理。 7.出國進修 (1)教職員出國案件之辦理。 (2)教職員訓練進修之辦理。 8.其他交辦事項。 (三)助理員之職責 1.組織編制: (1)教職員預算員額編制表之編製。 (2)職務歸系案之辦理。 2.待遇、生活津貼、退休、資遣、公保、輔建。 (1)教職員待遇辦法轉知疑義請釋、俸給或其他現金給與之擬辦。 (2)教職員工各項生活津貼案件之擬辦。 (3)公保、全民健保、退撫基金、互助業務辦理。 (4)教職員輔建住宅案件之辦理。 (5)教職員退休、撫卹、資遣案件之辦理。 3.人事資料調查登記及人事規章。 (1)人事定期表報及人力計畫之擬辦。 (2)教職員名籍冊之建立與保管。 (3)查催教職員身份職業欄變更登記及出生年月日之核對。 (4)有關調職人員資料之移轉。 (5)編印教職員名冊、名單及動態通知。 (6)人事資料異動報告冊、查報之辦理。 4.本室綜合業務之辦理。 5.其他: (1)教職員離職證明書及人事資料有案可稽證明書之辦理。 (2)教職員在職證明書、生活津貼證明書、眷屬就醫證明書之核定。 (3)統管公有財物人員保證及對保事宜之辦理。 (4)文康活動事項之辦理。 (5)各種集會出席人員核派之擬辦。 (6)協助員工生消費合作社社務推行之擬議。 (7)其他交辦事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