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立文華高級中等學校仁愛專案實施要點
民國 88年8月校務章則訂定
民國102年9月12日行政會議修正
民國106年1月1日改隸臺中市修改名稱
民國108年5月行政會議修正
一、目的:發揮仁民愛物,互相幫助之精神,提供師生參與慈善工作管道。
二、組織與任務:
(一)為審議仁愛專案之經費,應成立仁愛專案審查會議。組織成員包括:學生事務處主任、輔導主任、主任教官、訓育組長、生輔組長、導師代表及學生代表。由學生事務處主任擔任召集人,必要時邀請有關人員列席。
(二)任務:負責仁愛專案申請學生之資格複審、經費補助建議及仁愛專案實施成效之審議等。
三、實施對象:本校在學學生。
四、實施要項:
(一)經費來源:
1.各項義賣所得。
2.救濟募捐所得。
3.其他捐贈所得。
(二)慰問項目:
1.家庭變故而影響學生就學及生活之慰問。
2.學生傷病之慰問。
3.經導師了解家裡狀況,並判定有補助建議之慰問。
4.其他事故之慰問。
(三)辦理流程:
1.至訓育組填表申請。
2.經導師了解與初步審查,再經訓育組審查。
3.仁愛專案會議複審及補助建議。
4.校長核定。
5.撥款慰問並辦理核銷。
6.如遇緊急事件得經校長核定後先行核撥慰問,再提仁愛專案審查會議追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