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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愛基金
 
 

臺中市立文華高級中等學校仁愛專案實施要點

民國 888月校務章則訂定

                                      民國102912日行政會議修正

民國10611日改隸臺中市修改名稱

民國1085月行政會議修正

一、目的:發揮仁民愛物,互相幫助之精神,提供師生參與慈善工作管道。

二、組織與任務:

(一)為審議仁愛專案之經費,應成立仁愛專案審查會議。組織成員包括:學生事務處主任、輔導主任、主任教官、訓育組長、生輔組長、導師代表及學生代表。由學生事務處主任擔任召集人,必要時邀請有關人員列席。

(二)任務:負責仁愛專案申請學生之資格複審、經費補助建議及仁愛專案實施成效之審議等。

三、實施對象:本校在學學生。

四、實施要項:

(一)經費來源:

1.各項義賣所得。

2.救濟募捐所得。

3.其他捐贈所得。

(二)慰問項目:

1.家庭變故而影響學生就學及生活之慰問。

2.學生傷病之慰問。

3.經導師了解家裡狀況,並判定有補助建議之慰問。

4.其他事故之慰問。

(三)辦理流程:

1.至訓育組填表申請。

2.經導師了解與初步審查,再經訓育組審查。

3.仁愛專案會議複審及補助建議。

4.校長核定。

5.撥款慰問並辦理核銷。

6.如遇緊急事件得經校長核定後先行核撥慰問,再提仁愛專案審查會議追認。

五、本實施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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